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
2013年9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53号)精神,切实提高全省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办发〔
2012〕53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时和课余锻炼时间,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达100%,合格率达80%,良好率达40%。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
(一)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要认真制定体育课教学、大课间(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等多位一体的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严禁挤占体育课和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开展学校体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新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制定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确保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区、市)为单位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各县(市、区)制定的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育局备案。
(三)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评价制度。
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并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将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反馈。各地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
2014年起,在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将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列为二选一必考项目,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导向作用。
(四)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从
2014年起,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由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认定和公布。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适时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五)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等情况。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
2014年起,教育厅将公布各地学校和全省各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六)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推进城镇学校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工作,农村教师补充中优先考虑招聘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对达到运动健将级别的运动员,经过一定的教育教学培训后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给予政策倾斜。
加大各级体育教师培养力度,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到
2015年各地要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每2-3年组织一次体育教师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体育教师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
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学校要落实体育教师服装费(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标准)、户外工作高温补贴费。
(七)优化整合学校体育场馆资源。
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有关专项和教育费附加中,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要达到国家标准。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建设体育场所,鼓励企业与中小学共建共享体育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和体育系统的体育场所设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实行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所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八)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校园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
三、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以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保障经费及时投入和使用。体育部门要在技术、人才、场地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边远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三)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综合督导范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未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
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